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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日喀则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2-28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6677”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推动农牧区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字〔2017〕81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藏科发〔2017〕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喀则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细则(试行)》。

二、文件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为手段,以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强化科技与农牧业、农村发展相结合,强化科技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全力发展壮大珠峰有机种养加业等七大产业,补齐农牧业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发七个部分,三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细则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目标意义以及对科技特派员的定义。

第二部分,选聘。主要包括选聘的原则,应具备的条件,选聘的程序以及聘前培训和名额安排。

明确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工作按照“自愿、互利、共享”“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市聘任、县监督、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结合农牧区基层科技服务需求,优先选聘返乡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以及种养殖大户或者掌握一技之长的农牧民。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技术专长,在组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发展农牧业经济组织方面带动作用明显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传承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年龄55岁以下,已选聘为科技特派员,并且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的,选聘年龄可放宽到60岁。

选聘程序分六个阶段进行,即:发布公告,推荐候选人,张榜公示,审批认定,颁发聘书,签订任务书。选聘工作完成后对新选聘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科技特派员,同时根据各乡(镇)科技特派员总名额不变的情况,结合各村的服务半径和产业布局,允许在本乡(镇)范围内动态管理。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天数。结合日喀则实际,科技特派员要以服务于珠峰有机种养加业等七大产业为主,积极参与各类农牧业技术服务活动和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工作。全力争当“五员”,即:当好惠农扶贫政策的宣传员、科技致富的示范员、生产技能的教练员、党群关系的联络员、社会民意的信息员。协助和参与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农牧产品生产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星创天地等各类科技示范推广项目,领办、创办或积极参与农牧区各类经济组织,为科技特派员的创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科技特派员年度服务天数不得少于60天。

第四部分,工作考核及解聘。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奖惩措施。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进出留退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能发挥情况、服务天数和质量、示范带头作用、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方面、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考核程序分自我总结、量化考核(指服务对象点评:包括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群众满意度)、专家考评、结果公示共四个环节。

奖惩措施包括一是每年根据县级考核结果,在服务期间业绩突出的县级优秀科技特派员中优中选优,推荐为市级优秀科技特派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二是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的,可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三是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不予核发当年度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资金,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聘为科技特派员。

第五部分,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统筹管理的相关事项。各级应急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 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及研究其他重要事项。负责本领域科技科技特派员选聘、考核、解聘、培训、档案管理以及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业务工作,做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服务保障,资金保障。

各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本辖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及时反映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总结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经费为每年度每人6000元标准。自治区、市财政部门提前进行预算安排。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杜绝资金挪用、滞留以及均分,确保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到科技特派员个人。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包括本细则的解释和施行时间。本细则由日喀则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2019年2月3日)起施行。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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