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19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2017年8月,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正式启动第四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3月,日喀则市获得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资格。2019年7月、8月,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2020年9月,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印发《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日政发〔2020〕23号)。
《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主要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7个方面34项内容,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要求,计划用两年时间,通过实施“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工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程、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程”七大工程,使得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率先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日喀则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与成果。
为确保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立了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发展局、市外事办、市广播电视局、日喀则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桑珠孜区、江孜县、白朗县、亚东县、聂拉木县、拉孜县、昂仁县、定日县、南木林县、萨迦县、谢通门县、定结县、仁布县、萨嘎县、康马县、吉隆县、仲巴县、岗巴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负责审议决定有关重大制度、措施、方案;负责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方案,协调成立专家咨询组,完成制度设计研究相关工作;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创建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负责加强与国家创建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市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喀则市文化局
2020年11月16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创建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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