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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542300000/2023-18720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10-13

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五次、七次、八次、十次全会精神,以推动文化改革创新为根本任务,以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工作重点,坚持均等性、公益性、基本性、便利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奋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为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日喀则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率先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日喀则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与成果。

二、主要任务

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7个方面34项内容,按照“全面达标,重点突破”的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实施“七大工程”,使全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创建标准,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保基本、促公平。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一是市、县(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县(区)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区的先进水平。二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现80%的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 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4次以上。三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置率100%且独立设置,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四是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实现60%的村(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功能齐全,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一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标准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二是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根据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打造提升“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品牌。升级改造贫困村文化室。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务工人员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四是全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并适当延时错时开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免费服务项目。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形成2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品牌服务项目。五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建成试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组织至少2次以上的馆际合作和区域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六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实现100%的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8场以上、流动展览6场以上。按照《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38号)要求,建成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工程。一是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建立“日喀则文化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平台,整合各类文化资源,通过手机终端、电脑终端向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在线文化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线上服务平台运行正常,服务功能各不少于5项。二是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市级公共图书馆建成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文化馆建成2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博物馆建成1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TB。三是提升基层数字文化服务能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数字服务资源。四是统筹实施数字文化项目。统筹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数字文化馆建设、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制定出台《日喀则市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三是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制定出台《日喀则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支不少于300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对接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日喀则市促进文化消费实施方案》。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五是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程。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提升综合效益。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三是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分值比重。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和重大文化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四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制度。

(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程。一是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二是配齐配强基层文化专干。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以上,做到专干专用。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可通过购买岗位等方式实现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三是确保市、县(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比。采取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形式充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县(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四是建立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加强业务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能人、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作用,每个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业余文艺团队。五是加大文化队伍培训力度。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区)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七)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程。一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定《日喀则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培训。文化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开展面向社会面的宣传推广。二是创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全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价值。三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东亚文化之都”“欢乐春节”“文化睦邻”等文化交流活动。四是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部门有关要求,达到相应标准。五是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制度设计研究

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脱贫攻坚实践,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脱贫攻坚”作为研究课题,探索提升我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打通公共文化建设“最后一公里”,服务脱贫攻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

研究的主要目标:理论层面,立足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脱贫攻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定位、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推进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制度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全区提供借鉴参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成立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会,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按照创建规划和标准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创建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8月)。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对落实不到位、建设标准不高的,及时整改完善。接受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初验,根据初验结果,查缺补漏、全面完善。迎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验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9月—2020年底)。全面总结全市创建工作,将形成的成果和特色工作进行梳理总结,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加以推广,研究长效机制并形成示范带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合力。同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整合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大援藏资金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争先进位考核的内容,对分解任务实施跟踪督查考核。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市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联动宣传,提升各县(区)、各部门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展示创建成果。

附件:

1.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议人员名单

2.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基本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议人员名单

组   长:刘 虎 山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 金 栋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 春 波  市委副书记

              孟 文 海  市委副书记

              务     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戎 新 龙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余 德 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 江 陵  市政府副市长

              邱     林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宋 崇 银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冯 洪 波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小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卓 玛 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

              米     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曾     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巴     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陶 明 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党组书记  

              顿      珠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索      旺  市教育局局长

              贡      桑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拉巴次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金  波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索朗旺堆   市民政局局长

              阿旺次仁  市司法局局长

              陈       锋  市财政局局长

              普       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玉  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       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巨  荆  兰  市商务局局长

              普布扎西   市文化局局长

              吴  焕  民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次仁琼达   市外事办主任

              盖  法  奎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高       斌  日喀则广播电视台台长

              旦       珍  市统计局局长

              多吉次仁  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席  付  平  市扶贫办主任

              佟珠次仁   市总工会主席

              曹       伟   团市委书记

              周  雪  梅   市妇联主席

              格桑曲珍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次旺欧珠    市残联副理事长

              坚        参   市文化局副局长

              索朗罗布    桑珠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杨        军   江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赤列朗杰    白朗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扎西次仁    亚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冯  鲁  伟   聂拉木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巴桑旺堆    拉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普布多吉   昂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王       珅   定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王  顶  峰   南木林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次仁占堆   萨迦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王  金  铭  谢通门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贡       嘎  定结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土       登  仁布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郭  光  成  萨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扎西多布拉  康马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胡       红   吉隆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梅  普  琼   仲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扎西旺堆    岗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陶明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普布扎西、坚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负责审议决定有关重大制度、措施、方案。负责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方案,协调成立专家咨询组,完成制度设计研究相关工作。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创建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负责加强与国家创建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基本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完成

目标

验收

要求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①党委、政府把创建工作作为重点任

务进行安排部署。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或两办名义印发创建规划,并推动落实。

②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③制定分解考核指标,列入年度和专项目标考核内容。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规划落实一览表。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督查办

市文化局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2020年8月底前

印发《日喀则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党委、政府将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示范区工作。

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层层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编制工作台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二)领导机制不断完善

1.党委、政府分工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相关部门联合,分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领导机制不断完善

2.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从各自领域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①出台相关政策。

②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相关部门联合,分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舆论宣传氛围良好

有推动创建工作的广告、宣传标语口号,在中央、自治区、市主流媒体有报道,在本级媒体有专栏、专版,利用多种形式扩大创建宣传影响力。

①有宣传方案和具体实施措施。

②主流媒体开辟专版、专栏,有宣传广告、标语口号。

③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局

市广播电视局

日喀则广播电视台

日喀则报社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向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厅报送创建工作信息,特色信息及时报送。

二、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

(一)市、县(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区)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设置率100%,100%建成并运行。

1.提供市、县(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级等)一览表和证明资料。

2.在建中设施的建设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馆舍设计的有关文件。实地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底前

在建中的设施是指已经立项、纳入预算、完成设计并已开工建设的设施。

2.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达标。

60%达到部颁三级馆,其余有20%达到部颁三级馆必备条件要求。

提供最近一次评估定级证明文件。

未参加评估定级的,经自治区文化厅实地核查并提供达到相应部颁等级标准的佐证材料。

二、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

(一)市、县(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3.市、县(区)两级文化馆达标。

60%达到部颁三级馆,其余有20%达到部颁三级馆必备条件要求。

提供最近一次评估定级证明文件。

4.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标。

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提供2019年本地区及自治区数据。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建设五项指标

1.人均占有公共图书馆藏书。

达到0.6册。购书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提供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2019年藏书量、年新增图书量、到馆人次数量、借阅流通量、数字资源量一览表。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1.藏书量包括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总藏量;其中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藏书要求进入公共检索系统。

2.人口为本区域常住人口。

3.以现场抽查公共图书馆检索系统数据为依据。

 

2.公共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次数。

达到0.6次。

3.人均年增新书。

达到0.04册。

4.人均到馆次数。

达到0.4次。

5.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

市级不低于20TB、县(区)级不低于2TB。市级馆达标、县(区)级馆70%以上达标。

二、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

(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设置率。

设置率100%,站舍面积300㎡,80%的站单独设置。

提供2019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数据一览表和证明材料,内容包括:面积、建成时间、投资、用房项目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员、设备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1.单独设置指综合文化站没有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与乡镇(街道)政府办公楼使用同一场地的,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2.功能完备是指: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2.功能完备率。

用房设置完备率100%,设备完备率和室外活动场地完备率达标。

(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率。

设置率60%,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功能齐全。

提供2019年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览表和相关资料,内容包括:面积、用房项目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等(未建成的提供立项、投资等证明材料)。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功能齐全”指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有文化广场。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一)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制定出台《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基本落实。

提供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等相关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底前

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制定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具有地域特色,要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2.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①80%的行政村每月看1场电影。

②80%的行政村每年看3场戏剧或文艺演出。

提供2019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三项指标一览表和证明资料。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不低于1/3。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一)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文化扶贫机制比较完善,有一定效果。

提供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扶持措施。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共文化服务扶贫,可以是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公共文化下基层、 “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等。

4.建立特殊群体服务工作机制。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比较完善,有一定效果。

提供针对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文件、制度和实施效果材料。

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化局

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各县(区)人民政府


5.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有面向特殊群体的服务区域或项目。

80%以上有面向特殊群体的服务区域或项目。

1.提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有特殊群体服务项目一览表。

2.现场检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针对特色群体的服务区域和设施。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二)免费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或优惠开放。

100%免费开放,每周服务时间达标,免费开放地方政府分担经费基本落实,服务人次逐年增加。

1.提供政府关于免费开放的文件和具体要求。

2.提供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分担资金拨付的具体文件和凭证。

3.提供2019年各馆(站)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经费、每周开放时间、受益人数一览表和证明材料。

4.提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品牌服务项目一览表和相关材料。

4.现场检查服务场所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时间、内容及公示时间等),开放时间,品牌项目。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1.免费开放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分担资金,资金到位,无截留、无抵充。

2.服务时间,图书馆每周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不少于42小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不少于35小时;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周不少于24小时。

3.错时开放是指公共文化机构的开放时间在总量确定的前提下与公众正常工作时间适当错开。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二)免费开放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并公示。

 

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规则公示内容完备,位置醒目、更新及时。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形成品牌服务项目。

100%市级馆有2个以上品牌服务项目,80%以上县(区)级馆有品牌服务项目。

4. 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有政策并实施,60%设施有免费服务项目。


市文化局

团市委

市总工会

市科协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的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1.提供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文件。

2.提供创新性项目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

3.现场检查“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情况。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组织至少2次以上的馆际合作和区域文化交流活动。

2.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

2.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征询反馈机制。

已经建成,取得成效。

 

3.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初步建成试点。

4.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共建共享水平较高。

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①100%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配置(包括社会化方式配备)。

②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30次/馆。

③文化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演出8场/馆,流动展览6场/馆。

1.提供重要文化项目有关文件和实施资料。

2.提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一览表。

3.以社会化方式配备的,要有相应证明材料。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

2.流动服务包括文化下基层项目、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和城市援助农村项目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四)总分馆制建设

1.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

建立以县(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的图书馆总分馆制。

提供建立总分馆制的文件、方案草本、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会议纪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

2.建立文化馆总分馆制。

建立以县(区)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制。

《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要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的统筹。

3.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资源、远程服务。

市、县(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现场检查。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工程

 

 

 

(一)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

建立“日喀则文化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平台,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线上服务功能达标。

1.提供“日喀则文化云”主页建设一览表(包括:建立时间、网址、栏目设置、点击和下载次数)及证明材料。

2.上网检查。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底前

服务功能达标指公共图书馆网站有信息发布、文献检索、数字文献阅览、视频阅览、读者服务、信息咨询等6项功能。博物馆网站有资讯、展示、典藏、活动、服务等5项功能。文化馆网站有信息发布、艺术欣赏、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5项功能。

(二)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设

1.市级公共图书馆。

建成3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现场检查,数字资源库具有一定规模、便于检索。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20TB,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2.市级文化馆。

建成2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3.市级博物馆。

建成1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提升基层数字服务能力

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数字服务项目健全。

现场检查,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

2.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工程

 

(四)统筹实施国家重大数字文化工程

 

数字文化工程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启动了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提供统筹实施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的材料。

2.实地检查服务网络平台,体验服务水平。

市文化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统筹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数字图书馆建设、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

(一)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制定出台《日喀则市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取得成效。

1.提供具体实施方案和采购目录。

2.提供采购工作档案材料。

3.提供财政资金拨付清单。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发展文化志愿服务

建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日喀则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有制度、有项目、有队伍、有成效。

 

1.提供具体管理办法。

2.提供市、县(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制度、项目、人员名册和总结材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名册。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支不少于300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五、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

(三)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

建立工作机制。

①制定出台《日喀则市促进文化消费实施方案》,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

②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③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提供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制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成果资料。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1.低价票≤80%正价票。

2.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四)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

实施项目、形成机制、建立平台。

①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有群众性文艺团队扶持资金。

②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

③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①提供群众文化团队一览表。

②提供相关政策制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六、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程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各类重大文化项目在基层实现有效统筹,综合效益得到提升。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协调组,协调有力。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方案、具体做法等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二)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

1.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取得初步成效。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落实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六、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程

(二)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

2.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安全评价。

健全机制。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三)绩效考核评价

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

①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分值比重。

②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

③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和重大文化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评估。

④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⑤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考核方案和结果等相关材料。

3.提供第三方评价的工作方案和结果等材料。

市文化局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制度

1.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

健全制度。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

市文化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2.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

 


六、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程

(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制度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彰和奖励制度。

健全制度。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程

(一)资金保障

1.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

1.提供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数据和相关资料。

2.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2.人均事业费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

按常住人口计算。


3. 援藏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占有一定比例。

占有一定比例。

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

四省市、两企业援藏工作队


4.建立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人员保障

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以上。

人员编制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做到专干专用。

提供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专干专用是指综合文化站人员年度直接从事文化工作时间不低于240天。编制,按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数量,可以通过编制或购买岗位等方式实现。

 

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程

(二)人员保障

2.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配备率80%以上。

1.提供有关政策文件和落实证明材料。

2.提供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花名册。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3.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比。

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高于70%。

提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包括职称、分工等)。

市委编办

市文化局


4.县(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占比。

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高于80%。

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业余文艺团队。

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

提供有关制度和业余文艺团队一览表和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人员培训

1.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当地党校(行政学校)教学体系。

提供培训计划和人员培训台账。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文化局

 

2018年至2019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2.市、县(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培训。

市、县(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70%单位达标。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3.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集中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80%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各县(区)人民政府


4.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远程网络培训。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达到50课时。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法”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①已制定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全市各部门主要干部进行过学习培训。

③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

④文化系统组织过专题培训。

⑤开展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推广。

提供有关文件、方案、资料。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二)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

形成一批在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内容方式、服务效能、社会化发展、绩效评价等方面有创新性的做法和经验;在本区域或自治区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

提供经验总结材料,宣传推广及产生影响的佐证材料。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三)文化交流合作

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东亚文化之都”“欢乐春节”“文化睦邻”等文化交流活动。

提供有关文件、方案、工作总结。

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四)新闻出版、广电及工青妇科体

 

1.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

覆盖率100%。

1.提供自治区有关指标、要求。

2.提供本地有关资料、数据。

市广播电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八、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程

(四)新闻出版、广电及工青妇科体

 

2.农家书屋覆盖率。

覆盖率100%。

1.提供自治区有关指标、要求。

2.提供本地有关资料、数据。

市新闻出版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2020年8月底前


3.健身场地、设备和活动。

达到自治区要求的达标率。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4.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

达到相关政策要求,取得成绩。

提供中央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制度设计研究

开展制度设计研究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脱贫攻坚”研究工作。

出台制度设计研究有关政策文件,创新机制,形成示范。

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底前


(注:证明材料包括政策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典型经验等文字材料以及照片和音像资料;每个项目的材料应包括综合说明材料、一览表和有关材料。)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创建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规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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