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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来源: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5-25

政策出台背景: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根据相关要求,2018年,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出台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规范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行为,减轻人类活动影响,论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

配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执法督查行动:

结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巡查,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卫星遥感核查以及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并制定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涉保护区难点问题:

成立市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涉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渠道不通畅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所在保护区功能区划不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不予受理、召集各成员单位讨论决定或直接上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的决定,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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