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9-18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藏政发[2017]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面推进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救助科工作人员与分管领导研究并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后,草拟了《日喀则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的修改征求了民政厅救助处和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4月11日和2017年8月7日先后两次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4月9日按照市政府《关于〈日喀则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审查意见》修改后,于4月28日由尼玛普赤副市长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按照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印发了《日喀则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二、文件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工作讲话精神和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明确了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制度,为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的救助,按照对象范围实现“全覆盖”、申请受理注重“开放性”、发现困难对象体现“主动性”、审核审批强调“及时性”、救助方式突出“多样性”的要求,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进行细化完善后,形成该《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按照我市临时救助工作以及需救助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共分为九章二十六条,对临时救助范围和对象、时限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方式以及资金来源与管理、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划分、界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临时救助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 救助时限和标准。
第四章 临时救助程序。主要包括:
第五章 救助方式。主要包括:
第六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七章 建立临时救助责任主体和工作及机制内容
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九章 附 则。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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