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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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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6-17
一、起草目的
随着近几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各行业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聘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力资源大区变强区”人才战略和“6677”总体工作思路,日喀则市人社局党组始终把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创新思路,紧紧抓住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职称评聘工作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了《日喀则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日喀则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
1.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社厅发〔2012〕92号);
3.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4号);
4.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3号);
5.财政部、人社部日前出台《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6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二)自治区政策。
1.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
(四)我市政策。
1.《中共日喀则地委 日喀则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人才工作的意见》(日党发〔2013〕9号);
2.市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130号)。
三、创新政策
(一)明确了初、中、高级职称评聘权限问题;
(二)将更多的优惠政策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倾斜;
(三)对借调人员的职称评聘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四)将初级职称评聘权限完全向市直主管部门下放;
(五)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六)明确了职称评审中设置淘汰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