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6-18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四省市事业岗位专招途径,实现区外稳定就业,加快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日喀则建设步伐,制定印发《援藏四省市专招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奖补办法》。
二、文件内容
(一)奖补对象:通过7批援藏四省市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的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奖标准::按照6000元/月标准与实际月工资的差额进行补奖。其中,专招到上海市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月;专招到山东省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500元/月;专招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2500/月。
(三)补奖形式:专招生退还补奖资金,工作满5年后,按照补奖标准一次性兑现剩余补奖资金。中途终止就业的,不予兑现剩余补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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