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542300000/2020-9149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旅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旅字〔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20-6-17

为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五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世界文化旅游目的地、南亚开放大通道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建设美丽日喀则为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全域旅游、推动文旅融合为抓手,进一步打响日喀则历史文化品牌,提升日喀则文化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跨越发展,努力把日喀则建设成为文化旅游强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市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900万人次,文化旅游产业产值达到70亿元以上。到2022年,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文化旅游企业实力增强,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产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5年,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把日喀则建成文化旅游腹心区、特色文化传承区和世界重要的自然与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二)政府引导、培育市场。完善优惠政策,培育市场主体,调动各方面力量,提升市场化水平。

(三)打造品牌、统筹推进。立足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特点,科学规划文化旅游特色产品,打造重点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四)深度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文化+”“旅游+”和“+旅游”,培育打造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与脱贫攻坚、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标工程

1.创作文艺精品。打造提升《吉祥日喀则》《江孜印迹》等一批享誉区内外的精品演艺剧目,并逐步探索商业化演出模式;编排《尺尊公主》《珠峰巍峨》等一批室内舞台剧,提升拉孜堆谐、定日洛谐、萨嘎甲谐等民族歌舞品质,推广南木林湘巴、昂仁迥巴、仁布江嘎尔等三大藏戏传统剧目舞台化。扩大雅鲁藏布文学艺术奖影响,推出1至2部特色电视剧或纪录片、编辑一套日喀则丛书,形成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藏戏、民间文艺等一批文艺精品。(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新广局、市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2.推动全民共享。实施“公共文化下基层”,全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开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活动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残疾人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养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三进”(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3.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现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60%的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置率100%,80%的站单独设置;6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建立完善文化扶贫机制、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配备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文化馆建立总分馆制,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广局、珠峰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4.建设数字文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日喀则数字文化网,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线上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分别建成3个、2个、1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县区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分别不低于20TB、2TB。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启动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在基层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通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5.强化遗产保护。编制实施日喀则历史文化名城、江孜历史文化名城和萨迦镇历史文化名镇、吉隆镇邦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再现古城风貌。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建设日喀则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博物馆,修复江孜抗英遗址等一批爱国主义遗址。大力推进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白居寺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资源。(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6.活化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依托日喀则深厚传统文化底蕴和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承、发展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入研究文化融入城市建设及产业发展的机制和办法。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加强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边境文化、宗教文化及其他优秀历史文化的研究传承,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二)实施全域旅游精品打造工程

1.创建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桑珠孜区、江孜县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对标创建工作导则,指导桑珠孜区以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为抓手,积极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农牧业风光景区和民族手工艺体验区,指导江孜县以提升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古街民风民俗、休闲观光农业等专项旅游品质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旅游业态。(桑珠孜区、江孜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2.创建一批高A级旅游景区。积极推动江孜古城、萨迦古城5A级景区创建。大力推进萨迦古城、亚东边境生态旅游区全区旅游景区精品化试点建设。每个县区重点打造1至2个景区,以点带面带动全域旅游工作全面铺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3.创建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资源,科学规划发展生态旅游。到2020年,推动创建珠峰国家公园、喜马拉雅五条沟、雅江北岸生态示范区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林业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4.创建一批文化旅游名镇。加快推进城旅融合,依托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强化旅游功能、完善旅游设施配套和管理服务,结合城镇化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重点创建20个文化旅游名镇。(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边康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5.创建一批旅游名村。围绕主要城镇及重点景区,着力建设亚东夏日、定日巴松等10个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结合农牧业生产实际,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拓展旅游功能,推动建设10个以上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产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生态旅游示范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6.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推动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集中力量把中国西藏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涵盖博物馆群、民俗演艺、文化休闲、文化创意、精品酒店、风情街区、线状村落、民俗旅游、藏药养生、运动体验、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的文化旅游产业重要载体。各县区根据实际打造一批休闲度假、会展会议、文化娱乐等不同主题的城市文化旅游业态集聚区。(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筹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7.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改善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旅游公路的通达条件和通信保障能力,重点打造318国道景观大道自驾游精品旅游线路和日喀则-南木林-纳木错旅游北环线,建成8个以上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自驾游(房车)营地,加快构建快行慢游的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服务体系。(318国道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运局、市通管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日喀则公路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8.创建一批边境旅游产品。在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中,加快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边境旅游。推出吉隆至加德满都国际旅游线路,争取开通亚东至乃堆拉边境旅游线路。(吉隆、亚东等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旅发委、市外侨办、日喀则海关、市公安边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三)实施文体旅多业态融合发展工程

1.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加快建设中国西藏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珠峰国际登山产业运营服务中心、珠峰国际登山体验中心、西藏攀岩运动设施和雅江北岸生态示范区户外徒步健身比赛项目。举办、承办民族体育赛事,把藏民族传统体育竞技融入到各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以赛事和节庆活动为载体的运动休闲旅游产品。(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筹委会、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2.发展“文化旅游+园区”。加快建设中国西藏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日喀则民俗文化体验园、萨迦特色民族手工业园、定日洛谐文化产业园、白朗民族手工业园、谢通门民族手工艺街等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融合多样、配套设施完备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筹委会、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3.发展“文化旅游+农业”。建设吉隆、帕羊、岗嘎、卡嘎、协格尔等一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陈塘古村落、多庆民俗风情村、邦兴文化旅游村、吉普历史古村落等多个美丽乡村文化旅游示范点。打造桑珠孜区联乡梯田风光景区,提升白朗农业观光旅游景区。开发一批高原特色生态有机农牧产品、林下产品等旅游文创系列产品。(市边康办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4.发展“文化旅游+工业”。建设桑珠孜区扎西吉彩金银铜器加工厂、南木林县孜东金铜制佛古艺中心等两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多个集民族手工艺品展示、制作演示、互动体验、技艺培训和学术研讨等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以“一心六区多点”为空间布局,打造以唐卡、藏毯、藏香、氆氇、金银铜器、民族服饰以及其他工艺品为主导的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文创产品研发基地。(市工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5.发展“文化旅游+康养”。力争建成一批温泉养生养老度假项目、多个高端医疗健康项目、一批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6.发展“文化旅游+会展”。建设并运用好中尼经贸洽谈会(桑珠孜)永久会址、南亚合作论坛(吉隆)永久会址、珠穆朗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论坛(定日)永久会址,培育发展“珠峰论坛”“边贸物交会”等一批特色会展业。(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7.发展“文化旅游+节庆”。打造提升珠峰文化旅游节、江孜达玛节、拉孜堆谐之乡文化旅游节、定日珠穆朗玛洛谐文化旅游节、亚东国际边贸文化旅游节等一批特色节事活动,推动“一县一品”“一乡一品”节事品牌全面发展、整体提升。(市文化局(文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8.发展“文化旅游+脱贫”。推进旅游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推动现有农牧民家庭旅馆提升改造,新增100个以上星级农牧民家庭旅馆,培育200户乡村旅游示范户。直接或间接带动全市109个旅游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市旅发委负责;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四)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

1.加快文旅重大项目实施。建设珠穆朗玛旅游综合体、扎什伦布寺景区、日喀则历史博物馆、萨嘎西部驿站、拉孜3185旅游综合服务区、雍则绿措观相湖景区、唐东杰布文化产业园、青稞文化博览园等大型文化旅游功能性项目。(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2.强化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等招商力度,认真落实“全程代办专班服务”制度,开展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实效。动员四省市援藏工作队,引进一批有实力、知名度高的旅行社在日喀则市设立办事处或建立分社。各县区每年至少要完成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1个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在当地文化旅游产业中起到龙头带动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筹委会负责;市旅发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四省市援藏工作队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3.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加快推进连接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小镇、旅游示范村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增加日喀则旅游车辆。加快推进日喀则机场至拉萨高等级公路、拉日铁路延伸段日喀则至吉隆铁路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动日喀则机场国内航空支线建设,争取开通国际航线,逐步形成以日喀则为中心、辐射援藏省市及其他主要旅游城市的支线航空网络。加快定日支线机场建设。积极推动直升机旅游航线项目落地。(市交运局、市发改委负责;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筹委会、市民航站、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4.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充分发挥城市对旅游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以“六城共建”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城市“六化”工作,在主城区、各县城、旅游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以及景区入口、机场、车站、城市中心广场、旅游购物等场所开展旅游环境整治,推动我市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有根本性改变。鼓励桑珠孜、江孜、萨迦、亚东、吉隆等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环城游憩带、休闲街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休闲广场。提升旅游文化相关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特别是机场、火车站、旅游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出租车行业等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六城共建(六化)”办、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5.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将旅游厕所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通过政策争取、资金补助等方式,加快厕所建设。探索建立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等建设管理新模式,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建设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的厕所,增加厕所密度,使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覆盖城乡。(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运局、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协调推动)

6.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在桑珠孜、江孜、萨迦、拉孜、亚东、吉隆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6个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在定日白坝、萨迦吉定、仲巴帕羊等重点旅游城镇建设10个二级游客中心,推动景区游客中心改造提升,推进重点旅游村配套建设游客服务点,在商业街区、口岸、飞机场、火车站等游客集聚区分级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旅游咨询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发委负责;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城管委协调推动)

(五)实施文化旅游质量服务工程

1.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快文化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依法依规管理文化旅游市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偷税漏税和无证经营、超低价经营、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扰乱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公安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市新广局、市工商局协调推动)

2.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旅游企业要明确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旅游安全服务,深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气象、通讯等部门合作,建立市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实现就近救援。市安委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导行业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消防、食品安全、车辆交通、电气线路、特种设备、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旅发委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调推动)

3.强化旅游品牌建设。精心策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精耕国内和海外两大市场,持续打响“神奇珠峰·醉美庄园·吉祥日喀则”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精准定位重点客源市场,各县区每年至少在援藏4省市等重要客源市场举办1次旅游专题推介会,建设高原影视文化旅游基地,突出“神奇珠峰”、“唐竺古道”、“雪域敦煌”、“多情亚东”、“宗堡庄园”、“堆谐之乡”等地方旅游特色资源品牌。(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4省市援藏工作队协调推动)

4.强化旅游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协会联系政府部门、服务会员、推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市旅游协会负责;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协调推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县区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把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整合资源,配套完善措施,确保文化旅游发展有序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各县区党委政府协调推动)

(二)加强规划引领。将文化旅游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规划相衔接,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重点项目等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提升文化旅游规划实施效果。(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市林业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三)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力度,从2019年开始,日喀则市建立3亿元的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用于全市优质文旅项目的投资开发;安排3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1400万元用于文化,1600万元用于旅游),安排500万元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逐年递增5%;将各级财政上一年度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3%和援藏资金总额的10%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100万元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和公共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珠峰城投公司、珠峰文旅公司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协调推动)

(四)落实优惠政策。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推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PPP等投融资模式改革创新,出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和出台日喀则招商引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将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列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加快农牧区土地流转,允许企业使用农业设施配套用地指标发展乡村旅游。及时出台促进旅游景区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景区公司化开发运营机制,激发景区发展活力。(市政府办负责;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市税务局、珠峰城投公司、珠峰文旅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五)建设绿色通道。抓住“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和南亚大通道建设机遇,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打通边境九县旅游边防通道,与当地边防、驻军等协调,明确游客游览范围和办证程序,开通边境旅游“绿色通道”,让游客“畅游日喀则”。(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市旅发委、日喀则军分区、市外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文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建立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依托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力量、企业等,加大对文化旅游人才建设力度,培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旅游行业紧缺人才。采取对口支援与交流培训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市内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与对口援藏省市交流机制,开展文化旅游人才组团式援藏的探索和实践。制定引进优秀人才聚集文化旅游行业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日喀则文化旅游。配齐配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人员。建立良性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充实市民族艺术团艺术表演类人才队伍,扩充市图书馆人员编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推动落实行政村(社区)配置享受公共财政配贴的工作人员。实施青年演艺英才开发计划。扶持发展乡村业余文艺演出队。(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4省市援藏工作队协调推动)

(七)强化督查考核。将文化旅游发展纳入全市争先进位绩效考核当中,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督促重大文化旅游工作落地见效,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和干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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