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贯彻实施意见

索引号: 542300000/2023-8594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人社发〔2018〕88号

成文日期: 2018-5-16

各县(区)人社局、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全市公正、高效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推动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17〕192号)以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深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高效顺畅,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面提升。

三、建立裁审衔接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方”)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形势,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审理、仲裁等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进行双向沟通,形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指导意见、会议纪要、问题解答等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民法院按照县(区)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双方不定期研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争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建立办案联动协作机制。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案件,给予必要的支持;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调解书执行工作,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执行力度;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复印、调阅案卷、调查取证或提供其他协助的,双方予以配合协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数据、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分析等方面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裁审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定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特别是对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建立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制度。对裁审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做好息诉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六)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双方把联合培训作为仲裁与诉讼的口径统一和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业务培训上,法院业务骨干人员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疑难复杂案件授课,增加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七)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裁决,找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为正确裁决同类案件打好基础。

(八)建立庭审互听制度。双方不定期旁听观摩对方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庭审,通过交流庭审经验,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九)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日常交流制度。人民法院明确由一个庭室负责裁审衔接工作,人社局仲裁院与该庭室组成裁审衔接工作小组,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双方就裁、审工作中的程序、实体、适法及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有效建议,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共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工作质量和效果,共同维护双方的权威与形象。

(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编辑宣传资料,增强典型案例的导向引领作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生。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议程,将其作为今年推进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和措施,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布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十项制度,统筹谋划,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裁审衔接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增进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审衔接工作的了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营造良好的氛围。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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