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喀则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0-6-1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全市公正、高效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同意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推动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17〕192号))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事实意见》(藏人社发〔2018〕30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文件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逐步健全建立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高效顺畅,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面提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建立裁审衔接机制
第四部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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