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542300000/2023-146904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7-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8日

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尤其是边境地区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日喀则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日喀则市或各县区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疫情防控期间,日喀则市有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日喀则市商务局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防患于未然。县(区)商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4.4科学管理,提高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科技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提高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能力,提高市场运行监测能力,预防市场异常波动。

1.5常态保供等级

在常态保供状态下,我市及各县(区)疫情保供等级为Ⅲ级。

1.6突发事件分级

1.6.1突发事件的级次

按照影响范围大小,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分为市级(Ⅰ级)和县区级(Ⅱ级)两级。

1.6.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桑珠孜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日喀则市18个县(区)中5个及以上县城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在9个边境县中1个县区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与我市相邻的市(地)发生严重的市场异常波动,可能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6.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除桑珠孜区以外的3个县城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不包括边境县);

(2)2个以上县城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不包括边境县);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由日喀则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2.1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领导

日喀则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日喀则市海关、日喀则航站、日喀则市火车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应急供应的有关问题。

2.1.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相关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引导网上舆论;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加强网上权威信息发布,加强网上有害负面信息的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控网上舆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按突发事件的级次负责保障市级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应急突发情况将在两日内将所有物资运送至事发地点;日喀则火车站做好应急商品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日喀则航站做好应急商品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场需求,全力抓好农牧业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尤其是狠抓蔬菜种植,并持续推进使用农产品合格试行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报近期各类食品风险监测的结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禁止活禽交易,严厉打击非法出制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日喀则海关负责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疫情防控物资优先办理通过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各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领导

各县(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参照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相关部门职责开展市场应急保供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负责对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日喀则市相关部门。

3.3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经核实确证为Ⅰ级或Ⅱ级的市场异常波动,各县(区)商务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如核实确证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办和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商务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县(区)发布预警警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办和自治区商务厅,并启动本级预案。对于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市场供应及疫情监测情况制度,同时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2.2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商务局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向市政府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

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状况,积极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在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如动用储备物资,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商务局请示,再由市商务局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当地方物资不足时,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定量或限量销售。

5.6依法征用

在情况极其严重时,报请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商务局通知有关单位。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并出具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整理后报送市疫情防控办。

7.应急保障

各县区商务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1物资保障

市商务局商财政局确定我市保供企业,并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相关储备企业应急储备保证在牛肉50吨,羊肉50吨,猪肉100吨,米500吨,面300吨,食用油100吨。

7.2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7.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当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4市场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商务局:0892-8822145

市委宣传部:0892-8822180

市委网信办:0892-8832766

日喀则市公安局:0892-8822244

日喀则市财政局0892-8665661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0892-8825481

日喀则市农业农村局0892-8822526

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92-8822200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2-8825669

日喀则市统计局0892-8840500

日喀则海关0892-8821685

日喀则航站0892-8848777

日喀则火车站0891-6753032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