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喀则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0-09
关于《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及边境地区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日喀则市所发生的以下情况:
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市场异常波动时;
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失衡时;
因其它原因,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牛奶、蔬菜、食糖、食盐、方便面、矿泉水等商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共分为8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应范围及工作原则,提出了应急工作要在日喀则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日喀则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制定了市场异常波动分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级、Ⅲ级。
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明确了如发生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日喀则市海关、日喀则航站、日喀则市火车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市场应急供应的有关问题。
第三部分为预警和防御机制。商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当地商务部门报告应当在1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办和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办和自治区商务厅,做好市场调控工作。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工作。
第五部分为控制措施。主要是新闻发布工作、督导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组织货源、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等措施。
第六部分应急结束指出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商务局通知有关单位。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点明了生活必需品实行储备、定量、限量销售制度,加大市场秩序执法力度,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等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确保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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