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3-99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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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18〕98号
成文日期: 2018-6-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28日
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藏政办发〔2018〕3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区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压制固体粪便燃料、生产有机肥、积造农家肥、沼气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生产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协同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既重视源头控制,又突出污染防治,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发展绿色畜牧业。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区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利用方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低成本利用,促进农牧循环经济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全面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
2019年,全市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牦牛、奶牛、绵(山)羊、生猪、家禽为重点,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畜牧业。县级农牧部门要针对畜牧业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规模合理。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现代农牧业发展规划》《西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各县(区)畜禽养殖实际布局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适养区,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市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五)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十三五”期间,创建不少于2个标准化示范场。推行种养结合循环试点示范,围绕牦牛、奶牛、绵(山)羊、生猪等主要畜种,推广“高效种植——生态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料”等模式,建设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区、示范基地。(市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六)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18年8月前完成对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规模养殖准入制度,明确养殖业准入条件。各县(区)农牧部门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环保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等处罚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规模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现分类管理,依法严格监管。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配合)
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申请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市质监局牵头,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详查,查明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布、养殖种类、数量以及废弃物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等现状,掌握畜禽养殖污染与风险状况,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县(区)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专员)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落实好各项工作。(市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九)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74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9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十)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农牧局会同环境保护局,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支持项目挂钩,奖优罚劣。(市财政局牵头,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扶持政策。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理收益。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探索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税局配合)
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压制固体粪便燃料、集中处理中心、沼气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税局、电力公司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水、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制定适宜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方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改善现有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邀请专家组团指导养殖场改进设施和工艺,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科技局、农科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十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提高我市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农科所参与)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各县(区)要成立由农牧、环保、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住建、水利、质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参与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牧局负责)
附件: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特成立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冯 继 康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索朗旺堆 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晏 利 红 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赵 兵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 宜 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索 多 市农牧局副调研员
罗 布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多 吉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尼 珍 市水利局副局长
次 央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尼 琼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 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巴 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 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唐 明 国 国网日喀则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牧业科,由索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同志(市农牧局牧业科副科长)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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