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0-9512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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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日喀则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5日
日喀则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扎实推进净土保卫工作,坚决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污染防治、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狠抓“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攻坚、源头防治、完善设施、强化宣传等方式,逐步消除全市“白色污染”,为创建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日喀则不懈奋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强化对涉及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环节控制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量和使用量,促进“白色污染”减量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白色污染”集中攻坚和全面整治工作,为打好“白色污染”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坚持综合施策。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既重点整治主要城镇、主要交通干线、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问题,又加强源头预防、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逐步消除全市“白色污染”。
(四)坚持共管共治。相关部门负责对“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做好检查考核督促工作,切实发挥共管共治作用,提升治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实施本方案直至2020年,“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全市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A级旅游景区及乡村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逐步完善乡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工作,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量,基本形成全市“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城乡环境面貌更加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治理攻坚
抓好主要城镇、乡村周边“白色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全市建制镇以上城镇周边、乡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治理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共同防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白色垃圾的集中收集,切实消除城镇周边白色垃圾问题,确保城镇周边和乡村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白色污染”治理。做好全市铁路及国道、省道、旅游交通干线等重点交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在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免费发放便携式垃圾袋,鼓励过往车辆将产生的垃圾带到垃圾收集点。全面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白色垃圾,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员会(护路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喀则公路管理分局牵头)
抓好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治理。督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游客服务集散中心(点)白色垃圾收集和清运等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白色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和清运。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通过发放环保袋等方式,规范游客购物或存放垃圾行为。加大在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旅游发展局、宗教事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抓好河湖湿地“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县(区)开展河道、湖泊、湿地管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市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及周边“白色污染”。(市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科学使用农膜,做好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并督促实施,进一步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抓好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置。督促建筑施工场地做好“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其中,施工企业履行“白色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履行“白色污染”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垃圾堆存点的覆盖措施,防止存放的白色垃圾四处飘散。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与安全填埋操作等制度,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流程做好白色垃圾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白色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并长期坚持,乡村、村民聚集点“白色污染”治理任务力争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全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确规定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积极推行绿色包装材料的普及应用,最大程度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进入我市,对发现运输国家和自治区禁用塑料制品的情况,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加强对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仓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控制或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数量。所有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可降解的除外),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除必须使用塑料袋盛装外,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支持可降解型“绿色”替代产品的研发、引进,用以替代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引导科研机构和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寻找切实可行的替代品。倡导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如手推购物筐、网眼提兜、包装用纸袋、帆布或无纺布的购物袋等,尽可能自带包装,循环使用包装工具。(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努力推动包装绿色化。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制定发布的《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积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适度包装及包装物回收重复利用工作,加快实现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绿色餐具,倡导避免过度包装行为,鼓励尝试餐具、包装回收工作,积极探索新型替代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法监管。把“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将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沿街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商户)。督促各管理单位与其管理辖区内的商户签订《禁止“白色污染”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目标责任。对于无视政府禁令,仍提供、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我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将“白色污染”治理纳入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建立“白色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充分发挥生态岗位作用。充分利用已聘用的八大生态岗位,进一步充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量,按照“定人定责定岗”的原则,结合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等行动,积极参与乡(镇)、村(居)“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乡(镇)、村(居)等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乡村“白色污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发展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四)加强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和完善“白色污染”的回收再利用机制。采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白色污染”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废弃塑料的收购价格较低的问题。通过在回收环节提高废弃塑料的收购价格,调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积极性,同时倡导各部门开展“白色污染”分类收集和回收再利用工作,建立全市“白色污染”回收体系,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税务局牵头)
(五)营造宣传氛围
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以“4·22”地球日、“6·5”环境日、“6·25”土地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宣传日为平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重点选择社区、乡(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过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教育引导全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意识,在全市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教育全民养成良好习惯,进一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做到共同监督共同防治,营造“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清理整治主要城镇、主要交通干线、A级景区和乡村的“白色污染”,切实消除白色垃圾的景观影响和环境污染。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落实“白色污染”治理属地主体责任,以辖区内商业网点(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A级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河道沟渠、公园绿地等为重点,抓好“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指导、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塑料饮料瓶、废旧包装纸箱(盒)、废旧塑料等废旧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持续加大“白色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可重复利用的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利用政策,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无纺布袋等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各类环保新产品。扶持生产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包装材料的企业扩大再生产,逐步替代塑料包装袋,有效减少“白色污染”。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及时、有效地做好“白色污染”的管理、防治和查处工作。研究制定防治白色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积极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实行定点与抽查、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管。总结固化白色垃圾规范处理、“白色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中的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畅通信访渠道。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等各类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有关“白色污染”举报事项,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动员、激励、引导群众关注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和提供“白色污染”问题线索,扩展治理成效。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结合本单位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并汇总报送每季度“白色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注:本方案中的“白色污染”是指无论哪一类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如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其废弃物如不妥善回收处理,而听任其随地丢弃,将对市容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附件:日喀则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日喀则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尼玛普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哈 里 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 东 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格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连 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田 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 双 全 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伍 晓 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扎西顿珠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汪 志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多 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 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拉 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边巴旺堆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李 世 韬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拉 吉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妮 珍 市商务局副局长
牛 永 旺 市文化局副局长
于 治 花 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戴 德 华 市林业和草原局调研员
周 远 超 市税务局副局长
拉 巴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董 翔 宇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顿 珠 市铁路护路办主任
索朗次仁 市铁路办主任
赵 春 日喀则公路管理分局党委委员
巴桑次仁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 秀 梅 江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付 宜 峰 白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 保 军 亚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益 西 聂拉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多吉顿珠 拉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司 昆 强 昂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坚 参 定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焦 应 德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达 娃 萨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扎 西 谢通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祝 涛 定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旦 增 仁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次仁旺拉 萨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扎 西 康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贾 政 吉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 晓 学 仲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 赤 岗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邱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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