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智能问答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542300000/2020-8512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发〔2018〕45号

成文日期: 2018-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联动应用机制,搭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完成涵盖“一网”(“信用中国〔日喀则〕”门户网站)“三库”(企业公共信用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其他组织公共信用数据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四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1314”信用体系总框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有效运行、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初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以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信用服务应用和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基本建立关键领域信用体系,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升,区域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规划,健全制度法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凝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在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应用过程中,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正确使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既要结合日喀则实际,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借鉴其他地市和内地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领域和环节,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加强宣传和普及,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共享;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整合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以企业(个人、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及企业(个人、其他组织)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个人、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3.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4.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5.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和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6.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7.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8.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9.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10.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推动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岗位。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1.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和服务领域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1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征信建设。

13.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14.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5.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等执法司法公开,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保证司法公正。

16.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

17.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法院、检察、公安、公共安全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信息。

18.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促进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规范执业。

(五)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19.加快制定《日喀则市信用信息采集征集办法》《日喀则市行政信息公开目录》《日喀则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日喀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办法》等制度和办法。

2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我市信用信息征信、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评级、信用市场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网络平台、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

(七)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22.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动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3.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通过引导强化全社会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意识,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财税扶持、年度检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24.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制假售假、逃废债务、拖欠工资、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信用记录不良的,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手段,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并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25.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社会评议讨论、批评报道、公开谴责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能力建设

26.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 支持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对第三方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增多做强信用服务市场主体,填补评级市场空白。

27.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信用评级服务质量,增强信用评级的客观性、独立性,扩大评级结果运用领域和范围,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

28.加强对征信、评估(评级)、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九)推进信用诚信文化建设

    29.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

    30.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和信用意识。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适时调整充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做到上下联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要统筹人力、物力、财力,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要实施问责。

(四)加强沟通协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抓重点,出亮点,求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到2020年,圆满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强化资金支持。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实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工程等资金支持。

 

                          2018年12月11日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