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3-1006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18〕2 号
成文日期: 2018-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日喀则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3 日
日喀则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切实做好日喀则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建立日喀则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总召集人:甘 立 泉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伟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尼玛加布 市综治办主任
扎西桑旦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平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副主任
陈 钺 市教(体)育局副局长
巴 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普 布 顿 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欧 琼 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 宜 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赫 英 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格 桑 德 吉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罗 布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庞 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宏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世 韬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嘎 玛 多 吉 市农牧局副局长
妮 珍 市商务局副局长
牛 永 旺 市文化(文物)局副局长
谢 海 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 军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普 珠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边 琼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刘 旭 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郑 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文 明 祥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何 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普 布 顿 珠 市海关副关长
索 朗 次 仁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拉 巴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加 阿 次 登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变动后履行相应职责人员自行接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扎西桑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是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监管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监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相应工作对策和工作措施;
3.组织协调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4.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查处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6.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联席会议领导下,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决定,牵头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
2.就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上报市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落实会议筹备工作;
4.组织召开联络员(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并具体落实会议筹备工作;
5.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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