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 2020-6-17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进农民工务工组织化进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与企业用工有效对接,建立“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转移有序”的劳动用工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6677”工作思路为指引,坚持就业优先、民生为本,聚焦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六城共建、产业发展等大局工作,以服务企业用工和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为目的,鼓励培育发展我市村居劳务经纪人组织,逐步形成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促进就业之间良性互动,为企业用工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建设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日喀则提供保障。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部分二十二条。
第一部分。总 则。主要包括:文件出台依据、劳务经纪人概念、监督单位。
第二部分。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从事劳务经济活动所具备条件以及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部分。经纪活动。劳务经纪人职责及义务。
第四部分。考核与奖惩。劳务经纪人的考核部门、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劳务经纪人员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事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