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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问答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9-18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关爱下健康成长。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出现心理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8〕11号),我市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18〕35号),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困境儿童的含义及保障对象、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保障工作体系、营造良好保障氛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困境儿童的含义及保障对象。明确了困境儿童的定义,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困境儿童等五类困境儿童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不重复统计的原则,分别对五类困境儿童作了清晰的界定。

(二)保障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明确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标准。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文件标准执行,保障经费从原经费渠道解决,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明确了孤儿成年后的保障措施,强调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在医疗保障方面,对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孤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大病保险、普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2.在教育保障方面,确保适龄困境儿童正常入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继续实施15年免费教育,落实在校困境儿童“三包”政策,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3.在强化监护责任方面,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在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面,明确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安置等措施。

4.在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方面,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等服务。

5.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切实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开展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

(三)建立完善各项保障工作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城乡覆盖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要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一是构建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二是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五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三)加强领导,营造良好保障氛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三是加强政策宣传。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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