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42300000/2022-64424

发布机构: 市藏语委办(编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藏语委办字〔2019〕02号

成文日期: 2019-4-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执法支队: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6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的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结合《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日喀则市藏语委办(编译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日喀则市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用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以日喀则市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及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特成立日喀则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     长:尼玛普赤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哈 里 玛  市政府办副秘书长

               索朗罗布  桑珠孜区政府区长

               索       旺  市教育局局长

               次       仁  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局长

               何  正  德  市外事办党组书记         

               扎西桑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十八县(区)分管副县(区)长

               冯  学  成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  治  花  市旅发局副局长

               欧       琼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连  海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  志  刚  市外事办副主任

               次       培  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副局长

               琼       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

               欧  普  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洛桑次仁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次旺普尺   市藏语委办(编译局)语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藏语委办(编译局)语管科,由次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工作的调查摸底、数据统计、联络协调、联合治理、总结汇报工作,及时向规范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检查整顿工作的动员、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

2、市藏语委办(编译局)负责制定检查整顿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安排,并承担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3、市藏语委办(编译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文化执法队负责对市驻地各党政机关、个体工商户牌匾、广告藏汉社会用字的检查整改工作。(对户外广告全面检查审核,严格按照语言文字使用要求设置牌匾、广告)

3、市外事办、市旅发局负责市区驻地及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酒店宾馆的牌匾上的英文社会用字情况的检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及服务对象提供标准的英文译文。

4、市民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运局负责各自涉及管理的市、区驻地、道路交通指示牌上的社会用字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英文用字情况,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提供标准的英文翻译服务。

5、桑珠孜区政府及区辖各相关单位协助负责督促辖区开展规范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

6、十八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重点做好本辖区英文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

三、整治整顿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2日—23日。起草日喀则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安排部署全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4日—5月10日。主要对上海路、山东路、珠峰路、扎寺广场、扎德路、吉林路、黑龙江路、科技路等区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面商铺、道路交通牌、广告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名称牌和商业牌匾,以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的车站牌、路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改。

(三)总结收尾阶段。5月10日-20日。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检查整顿效果、质量,进行总结验收。

四、整治整顿的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整顿的范围。

1.市、区所在地的重点路段;

2.市驻地各路口的交通指示牌、标志牌,公交车、班线客车等交通工具,候车室、候机楼、车站等场所;

3.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酒店宾馆等场所;

4.公园、广场、运动场、公共厕所等场所。

(二)整治整顿的主要内容。

1.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牌匾、宣传条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牌匾、橱窗、广告牌、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3.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道路交通、酒店宾馆的牌匾、碑文、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条幅、指示牌、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上述使用的文字是否同时具有藏、汉两种文字; 使用英文的,是否同时具有藏、汉、英三种文字;是否存在藏文、汉文和英文翻译错误,或者翻译不规范、不标准的情况。

五、整治方式

(一)集中规范整治。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为主原则,认真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整顿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拍照,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提供规范用字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集中规范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市藏语委办(编译局)。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确保规范整治整顿到位。2019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此次规范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的问题不反弹,确保全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尼玛普赤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哈利玛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日喀则市社用字检查规范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办公室統一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此次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的要求和分工,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此次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针锋相对开展反分裂斗争的高度,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周密安排、精心实施,扎实开展工作。要抽调通懂藏、汉、英三种语言、掌握党的民族语言方针政策的工作人员,认真配合、主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规范整治整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务求取得实效。在规范整治整顿工作过程中,要坚持规范与通俗相结合,整改与督促相结合、力戒搞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常抓不懈,真正把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对检査中发现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商、城管、综治等部门要照章处罚。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专栏等平合,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规范使用藏语言文字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规范的藏语言文字使用环境。

  

日喀则市藏语委办(编译局)

2019年4月16日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全市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