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4-429369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5-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高效运转的指挥体系,进一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 方 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彭 一 浩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来 永 见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曲 玉 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巴 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格桑卓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尼玛普赤 市政府副市长
张 云 宝 市政府副市长
余 斌 市政府副市长
赤列朗杰 市政府副市长
叶 海 涛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
记,市公安局局长
索那塔杰 市政府副市长
刘 华 忠 市政府副市长
斯朗江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旦增加布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曾 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阿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明 柱 市委创城办专班负责人
扎 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珅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组书记
侯 荣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胡 继 成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索朗旺堆 市民政局局长
巴 桑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由 富 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旦 珍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正 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文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次 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普布欧珠 市水利局局长
卢 继 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 学 成 市商务局局长
徐 正 市文化局局长
周 海 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次仁占堆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次仁旺堆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 仁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冷 阿 海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 宝 华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欧 珠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多吉次仁 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 卫 华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洛桑旦达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郭 利 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巴桑次仁 市人民医院院长
边 顿 市藏医院院长
伦 珠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 德 彪 共青团日喀则市委员会书记
周 雪 梅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坚 参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达 娃 日喀则火车站站长
格桑多吉 日喀则和平机场分公司总经理
何 小 飞 日喀则定日机场分公司总经理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现场会、调度会,研究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并达到验收指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8个专项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旦增加布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 海 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成 员:张 文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利 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日常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调查研究、工作调度及创卫工作经费的申请;起草相关文件、各类重要文稿,制定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创卫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相关汇报、通报、简报等材料起草和印发;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创卫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负责与自治区爱卫办和援藏省市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争取工作指导;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格桑卓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刘 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景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次 仁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坚 参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 员:王 珅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 文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次 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学 成 市商务局局长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次仁占堆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利 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景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制定全市创卫宣传报道总体方案和阶段性计划,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认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凝聚创卫共识;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突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人居环境改造、市容市貌改善等;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曝光不和谐的现象行为;按照“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做好创卫工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引导;统筹全市宣传资源,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和健康素养普及教育,结合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旦增加布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曾 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 海 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成 员: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 宝 华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海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各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阿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王 珅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组书记
郭 利 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桑片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栏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广突发性、慢性、传染性等疾病的防控措施;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余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尼玛云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利 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 继 成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 学 成 市商务局局长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 继 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 珠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次 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市容环境卫生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郭利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全市垃圾分类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全市市容秩序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推进厕所革命工作,保证卫生厕所符合相关标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负责环境卫生整治、污水治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环境保护组
组 长:赤列朗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格桑旦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文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普布欧珠 市水利局局长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巴桑次仁 市人民医院院长
边 顿 市藏医院院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环境保护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张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检测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控制区域环境噪声范围,确保各类水资源达标,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完全性无害化处理;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 海 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成 员:王 珅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组书记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 学 成 市商务局局长
徐 正 市文化局局长
次仁占堆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重点场所卫生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海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对重点场所严格进行督导检测,确保相关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学校配备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和保健教师或校医;确保全市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刘 华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广 清 市政府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马 录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普布欧珠 市水利局局长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尼玛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录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工作组
组 长:陈 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巴桑片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扎 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索朗旺堆 市民政局局长
旦 珍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文 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 雪 梅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巴桑旺堆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区长
各县人民政府县长
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桑片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全市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成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