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542300000/2024-277258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22〕69号

成文日期: 2022-6-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2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日喀则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对我市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为加快推动依法治市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制定计划》,并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立法计划落地见效,现随文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入日程,落实责任

承担立法任务的责任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具体承担落实工作责任,配备立法工作力量,保障立法任务按期完成;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落实、做好沟通衔接;市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把质量关口、严控时序进度,及时帮助解决紧要难题,并负责对立法内容认真进行审修。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提前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限要求,与立法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密切联系,共同认真研究起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立法过程统筹推进、立法结果科学高效。

三、加强调研,搞好论证

为确保立法质量,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各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跟我市法治建设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尊重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多渠道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并做好法律解释和法律询问工作。起草的送审稿要符合《立法法》相关规定,做到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意见征求充分,确保真管用、管真用。

 

 

2022年6月28日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制定计划


一、日喀则市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共3项)

1.《日喀则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日喀则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3.《日喀则市处置违法违规建筑办法》(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日喀则市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计划项目(共2项)

1.《日喀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日喀则市巡游出租车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