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拟办结事项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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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藏整改办发〔2018〕19号)要求,市整改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0大项89小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整理了有关台账资料,现将拟办结的十九大项措施5整改任务按照销号流程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详见公示表。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日喀则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十九、自治区国土部门推进矿权整合、“三率”达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不力。

责任单位

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

张延清、刘虎山

联系电话

0892—8905188

整改目标

1.加大全区探矿权清理力度,至2020年底前完成100个探矿权清理任务;2.强化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限期达标;3.制定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限期完成全区所有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措施5:各地市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生态破坏和景观破坏问题的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全市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生态破坏和景观破坏问题开展了排查工作,共排查出25处生态破坏和景观破坏问题,并制定了《日喀则市重要城镇周边和重要国道沿线露天采场生态景观破坏恢复治理方案》,截至目前,25处生态破坏和景观破坏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