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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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末结转及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结转及决算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办业务时间及相关业务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为年度结转及财务决算时间,在此期间我中心大厅及各公积金受理银行网点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等业务。

二、可继续办理的业务

停办期间,各公积金银行网点仍正常受理公积金缴存(2020年12月30日前)及咨询业务。

三、为不影响各缴存职工正常办理2021年公积金各项业务,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因未及时完成缴存,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完成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工作后,经办人可携带CD(DVD)光盘,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拷贝基数调整模板和《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以下简称《工资统计表》)进行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工资统计表》(均需单位盖章确认)送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工作。

感谢您一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业务停办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