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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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投标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提高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经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对线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调整如下:

1、中标通知书核发后,非中标候选人可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不再需要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采购人)签字盖章。

2、中标候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可申请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需招标人(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不得同意退还;依法没收的投标保证金,要及时通知交易中心。

4、申请人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时,需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回执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5、公司户名、账号发生变更,申请人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手续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6、项目流标的,申请人需提供流标公告截图或复印件。

7、《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可在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交易大厅领取。

8、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退还保证金申请函.pdf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