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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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顽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喀则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即吉林路以西、青岛路以南、新宫路以东、扎德路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的主次干道,其中黑龙江路延伸至火车站。不含以上区域背街小巷。

二、管理规定

(一)可停区域:机动车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人行道路)已施划停车标线的区域以及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富余停车区域内按照停车指示规范停放;非机动车需规范停放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标线的区域。(详见日喀则市中心城区停车点示意图)

(二)限停区域:根据学校周边临时停车需求,山东路(珠峰路至扎德路)、体育路市小学后门周边、扎德路区三小周边、青岛路区二中周边在规定时间段内可即停即走。具体时间规定为中午12:30至13:30,下午17:50至18:30。

(三)禁停规定:未施划停车标线的道路(人行道路禁停时间每日9:00至20:00);未经批准的工程机械和大型车辆。

三、整治措施

通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执法方式进行,对各类违法违规停放行为一律严查重罚。一是对禁停区域和限停期限之外乱停放以及未按照标线停放的机动车一律张贴违停告知单,并取证录入违法停车系统;二是违停时间超过3小时或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的进行强制拖移,拖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三是未按照标线停放的非机动车经宣传劝导不听的,一律就地上锁或强制拖移处理;四是工程机械未经批准占道停放的,现场张贴限期迁移公告,逾期未迁移的强制拖移处理,拖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五是停车场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的,依照《日喀则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处罚;六是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照《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5号,除涉密单位外,无条件对外开放。

专项整治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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