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01、21-01、21-02、 22-01、22-02、23-01、23-02、 23-03、24-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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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5〕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其中9项整改措施(8-01、21-01、21-02、22-01、22-02、23-01、23-02、23-03、24-01),经我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9项整改措施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任何异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3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


联系地址: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桑珠孜区大庆西路1号

联系电话: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科 0892-8839243


附件: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8-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1-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1-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2-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6.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3-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7.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3-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8.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3-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

9.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4-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