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8-1、28-2、28-3、28-4、28-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水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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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喀则市水利局向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8-1、28-2、28-3、28-4、28-5)整改措施的销号申请,日喀则市水利局出具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8-1、28-2、28-3、28-4、28-5)整改措施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5项整改措施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内,以电话等方式向日喀则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进行反映。


附件:公示表28-01.doc公示表28-02.doc公示表28-03.doc公示表28-04.doc公示表28-05.doc


 联系方式:0892-883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