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1、17-02、 17-03、17-04、17-05)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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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5项整改措施(17-01、17-02、17-03、17-04、17-05)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5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附件: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