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9-2)办结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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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要求,日喀则市向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9-2整改措施的销号。按照销号流程,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9-2整改措施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9-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