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5-1、27-1、27-2、2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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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项整改措施(5-1、27-1、27-2、29-1)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4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0日以电话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5-1、27-1、27-2、2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