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4-2)拟办结事项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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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要求,日喀则市向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4-2整改措施的销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出具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4-2整改措施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