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拟办结事项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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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要求,日喀则市向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7-3整改措施的销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出具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7-3整改措施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7-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日喀则经开区污水长期直排。日喀则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淤积形成约7000立方米的污水坑。此次督察进驻后,日喀则市采取“应急措施”,在水坑旁开挖多个土坑,将淤积生活污水抽至其中,并声称要用土壤拌合制作“农家肥”。

核查情况

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日喀则经开区生活污水。

整改措施

加快日喀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切实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陈军、王方红

联系电话

0891-6832136

0892-8903366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9年1月初,日喀则市启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4月正式立项,因项目实施主体几经变更、经开区控规修编、项目资金无法落实等原因,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推进缓慢。2022年6月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获得环评批复,12月获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2200万元,日喀则市政府安排本级财政资金4070.63万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2023年3月,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6月28日项目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在完成设备联调联试后,于2024年8月开展培养细菌并同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转良好,工艺符合运行要求。同月,由日喀则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由日喀则市行便局下达《关于日喀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的意见》,项目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