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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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喀则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日喀则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docx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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