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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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日喀则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其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我市18县(区)除拉孜县外其余17个县(区)暂不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孜县、白朗县、拉孜县、亚东县、聂拉木县、昂仁县、定日县、南木林县、萨迦县、谢通门县、定结县、仁布县、萨嘎县、康马县、吉隆县、仲巴县、岗巴县等18个县(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日喀则市各县(区)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见附件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见附件2。
本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3年1月1日至公布之日之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需要按照本次公布的区片地价补齐差价。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征收农用地价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特此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