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1)整改任务拟办结事项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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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要求,日喀则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4项问题整改措施1的销号,经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验收,出具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验收意见表》同意销号。按照销号流程,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项具体整改措施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