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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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雅鲁藏布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雅鲁藏布江流域(日喀则段)等水域实施禁渔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2年7月21日24时至2032年7月21日24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
二、禁渔范围:日喀则市境内的湖泊、雅鲁藏布江干支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边境天然水域。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形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因科学研究、种群繁育等特殊情况确需捕捞野生鱼类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除外。
四、各县(区)、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禁渔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雅鲁藏布江流域(日喀则段)等水域禁渔管理各项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在禁渔时间和禁渔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六、在禁渔过程中,对拒不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禁渔时间和禁渔范围内从事渔业资源非法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确保雅鲁藏布江流域(日喀则段)等水域常年禁渔,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92—8822112/8825120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林业和草原局:0892—8834517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