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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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墙体、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建筑(装修)工地围挡施工,砂石、土方、水泥等遮盖管理。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无损坏花草、树木行为;无破坏绿化设施和占用绿地行为;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区域内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市政、环境卫生设施;无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无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责任区域内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外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外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三、法律责任: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二)违反《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市政和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责任人年度内因违反本条例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挂牌警示,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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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科:0892890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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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