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7-23

浏览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坚决保障活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1年7月25日0时至2021年8月25日24时期间,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1年7月25日0时至2021年8月2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日喀则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除70周年庆祝活动需要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活动直播、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