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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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公安厅交管局的有力指导下,以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采取一系列治理电动车、摩托车无证无牌靶向举措,形成了严管、严罚、严处的高压态势,累计依法扣留2779台涉及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的电动车、摩托车(其中,三轮电动车1607台、两轮摩托车1001台、三轮摩托车106台、四轮电动车65台),有效震慑了违法,形成了良好的打击整治氛围。
为依法规范处理该部分电动车、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针对2016年以来被支队依法扣留的电动车、摩托车,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2021年9月1日前),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牌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未前来支队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相应牌证手续的,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摩托车,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同时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证方可驾驶。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