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三项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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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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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广大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日喀则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决胜决战脱贫攻坚,按照服务民生、规范管理、便民不扰民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区实施三项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经济发展三项措施

 (一)引导流动商贩在指定区域经营。在喜格孜步行街、上海中路、贡觉林卡南门、黑龙江路4号公园、北郊避险广场、珠峰会展中心广场和20个居民小区院内指定区域规范设立临时摆摊点。经营范围为农户自产自销果蔬、熟食、小商品为主。

 (二)鼓励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城区各社区根据辖区供应需求,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实行社区自治管理。

 (三)支持发展夜市经济。积极主动与工会、人社、商务等部门以及桑珠孜区政府协调,为企业困难职工、城市低保户、待业大学生、待业退役士兵以及身体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发展夜市经济。经营范围按照管理单位确定的范围为主。

 二、经营时限要求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底。

 具体经营时间:

 1.喜格孜步行街、上海中路每日19:00—23:00;

 2.贡觉林卡南门、黑龙江路4号公园、北郊避险广场、珠峰会展中心广场摆摊点经营时间每日10:00—23:00;

 3.各小区摆摊点经营时间为每日9:00—21:00。

 三、规范经营管理要求

 (一)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经营。

 (二)严禁临时摊位占为己有或出租、转让和买卖。

 (三)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堵塞交通通道和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扰民行为。

 (四)严禁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三无”产品,非法出版物等;不得销售水产类,生鲜肉类,药品,婴幼儿奶粉;不得露天烧烤;食品经营者必须拥有健康证。

 (五)严禁各类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拨污水、破坏市政设施。经营者需自带垃圾容器,经营期间和经营结束后,自行清扫地面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经营者要服从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进行现场实名制登记,签订《文明经营承诺》,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教育提醒,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服务热线:12319


 附件:关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具体经营区域及时间表




关于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具体经营区域及时间表
序号
区域名称
摊位
经营范围
时间节点
备注
1
喜格孜步行街
60
小商品、小百货
晚上19:00至
23:00

上海中路
60

2
贡觉林卡南门
60
小商品、小百货、熟食性小吃
早上10:00至
晚上23:00

四号公园
60

北郊避险广场
60

珠峰会展中心广场
60

3
电信花园 
10
自产自销果蔬、小百货、熟食性小吃
早上10:00至
晚上20:00

公路小区
10

萨玛小区
10

电力生活一区
10

德吉景苑 
10

神湖花园一区
10

幸福社区 
10

北郊公租房 
10

后藏庄园小区 
10

北郊公租房
10

白玛林小区
10

朱峰一期二期
10

公安小区
10

达热瓦小区
10

格吉林小区
10

鑫业小区
10

南郊周转房A区 
10

南郊周转房B区
10

旦杰林小区 
10

教育安居 
10

藏隆广场
10

公租一号   
10

4
珠峰惠工夜市
100
小百货、熟食性小吃
晚上19:00至
凌晨2:0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