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18
浏览次数: 0
亲爱的广大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日喀则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决胜决战脱贫攻坚,按照服务民生、规范管理、便民不扰民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区实施三项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经济发展三项措施
(一)引导流动商贩在指定区域经营。在喜格孜步行街、上海中路、贡觉林卡南门、黑龙江路4号公园、北郊避险广场、珠峰会展中心广场和20个居民小区院内指定区域规范设立临时摆摊点。经营范围为农户自产自销果蔬、熟食、小商品为主。
(二)鼓励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城区各社区根据辖区供应需求,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实行社区自治管理。
(三)支持发展夜市经济。积极主动与工会、人社、商务等部门以及桑珠孜区政府协调,为企业困难职工、城市低保户、待业大学生、待业退役士兵以及身体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发展夜市经济。经营范围按照管理单位确定的范围为主。
二、经营时限要求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底。
具体经营时间:
1.喜格孜步行街、上海中路每日19:00—23:00;
2.贡觉林卡南门、黑龙江路4号公园、北郊避险广场、珠峰会展中心广场摆摊点经营时间每日10:00—23:00;
3.各小区摆摊点经营时间为每日9:00—21:00。
三、规范经营管理要求
(一)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经营。
(二)严禁临时摊位占为己有或出租、转让和买卖。
(三)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堵塞交通通道和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扰民行为。
(四)严禁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三无”产品,非法出版物等;不得销售水产类,生鲜肉类,药品,婴幼儿奶粉;不得露天烧烤;食品经营者必须拥有健康证。
(五)严禁各类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拨污水、破坏市政设施。经营者需自带垃圾容器,经营期间和经营结束后,自行清扫地面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经营者要服从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进行现场实名制登记,签订《文明经营承诺》,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教育提醒,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服务热线:12319
附件:关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具体经营区域及时间表
关于审慎包容监管市容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具体经营区域及时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