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日喀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日喀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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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0 16:01

目 录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核实、资产处置、资产报告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周转房维修项目经费以及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四)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周转房的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和维修项目审批。

(五)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住宅区的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协同增效、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以公共机构节能实绩助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七)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副厅级以上领导、重要团组的公务接待工作。

(八)组织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类型是属于市委工作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3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3个职能科室,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5人,事业单位编制46人,公益性岗位14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日喀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无年初预算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46.7万元;支出预算53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73万,卫生健康支出11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07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9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3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551.2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554.6万元,均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借用其他单位房屋,无车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绩效,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2个,涉及资金2201.1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54020025T000002084104-大院维稳安保项目

138.60

21名保安工作人员月工资5500元/月/人,每年138.6万元)日喀则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通知(2016)31号。

54020025T000002084135-大院物业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86.64

提升机关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为市委、人大、政府及其办公室干部职工营造更加干净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树立市委人大政府良好形象。

54020025T000002084167-大院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保项目

442.79

市人民政府办日政财复【2021】109号(市委、人大、政府院内道路、照明、供电、供水、邮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健身器材、垃圾箱等进行维保费用。

54020025T000002084198-大院补栽补种项目

25.42

提升机关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为市委、人大、政府及其办公室干部职工营造更加干净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树立市委人大政府良好形象.

54020025T000002084211-劳务外包项目

416.00

为市委办、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办、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及西部志愿者、挂职、培训等500余名工作人员提供日常用餐;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市级领导30余人提供日常用餐及承担副厅级以上领导、重要团组的公务接待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