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来源: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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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19 16:14

目 录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不公开)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不公开。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及1个机关党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社保处、宗教事务处、宣传教育处、文物资产处、治安管理处,无直属机构,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扎寺管委会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1个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本部门附表9项目支出绩效表和附表16项目支出表中部分项目预算,因工作性质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02.97万元,比上年增加284.47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新增管委会仓库建设和窗户改造等经费,二是2025年预算新增1人相关人员经费;支出预算2102.97万元,比上年增加284.47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新增管委会仓库建设和窗户改造等经费,二是2025年预算新增1人相关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比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97万元,预算数一致,无增减。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5量(因1辆在市政府编制内,由我单位使用,因此其相关报销由我单位承担,实际公用经费承担报销车辆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4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1万元,增长23.52%,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新增1人,相应增加人头经费、食堂运转经费、食堂补助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424.17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0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和人员调整,以防办公设备需要更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1个,资金2093.9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较2025年预算相差8.99万元,该资金为市财政预算二上审核增加用氧经费8.99万元)。其中此次公开因工作性质部分项目予以公开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其他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无政府债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附表2025年扎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