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日喀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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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5 19:02

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司法局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代理重大敏感群众性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敏感节点维稳值班带班等;

(二)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三)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六)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七)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部门内设1个机构。事业编制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22.79万元,支出总计122.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2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在职干部工龄折算和正常晋升工资增资。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22.7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22.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2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在职干部工龄折算和正常晋升工资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2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2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3万元,占98.89%;项目支出1.36万元,占0.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2.79万元,支出122.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2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在职干部工龄折算和正常晋升工资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支出总计增加2.2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在职干部工龄折算和正常晋升工资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0.07万元,占73.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8万元,占11.71%;卫生健康支出5.21万元,占4.25%;住房保障(类)支出13.13万元,占1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54.45万元,支出决算为9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列入了抚恤金64.73万元,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1.59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8%。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人社部门规定的基数为统筹保险。年初预算基数为每月应发工资五险和公积金自动生成。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

年初预算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益性岗位保险基数调增相对保险财配有所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5.58万元,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统筹基数由人社局规定,年初预算数为财政一体化根据人员信息自动生成。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8.71万元,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统筹基数由住建局规定,年初预算数为财政一体化根据人员信息自动生成。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补贴年初预算数为财政一体化根据人员信息自动生成行政运行津贴补贴科目,实际支出科目应列入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9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16.95万元、津贴补贴54.77万元、奖金6.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万元、住房公积金8.23万元、医疗费0.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3.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0万元。公用经费10.5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水费0.24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差旅费0.88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工会经费1.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不涉及此类经费)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不涉及此类资金)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5%,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72万元,增长152.49%,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出差相对较少,今年出差较多从而燃料费和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维护及燃料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增相等。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72万元,增长152.49%,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出差相对较少,今年出差较多从而燃料费和车辆维修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00%。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党建经费”项目开展了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万元。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党建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中心党建工作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日喀则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司法局党总支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B)

分值

执行率
  (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6


1.3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36


1.36

10

1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力量

已完成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20分)

经济成本

年度预算(万元)

1.3

1.3

20

20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标准化建设活动室

1个

1个

5

5


数量指标

党员人数

4人

4人

5

5


数量指标

志愿服务活动

12次

12次

10

10


数量指标

主题党日活动

12次

12次

10

10


效益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业务素质

10

8


社会效益指标

巩固党的地位,凝聚党员力量

10

8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党员素质

10

8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志愿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9


总分

90

83

——

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90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分。全年预算数为1.36万元,执行数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力量,党建工作促进各类业务发展。

(三)部门评价结果(同上)。

(四)财政评价结果(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事业单位不涉及)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与市司法局合属办公,无拥有产权明确的办公用房。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功能科目律师管理:律师管理: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附件:2023-132003-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