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其他收入
六、上年结转
七、重点项目
八、基本支出
九、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两个二级预算单位:藏胞接待办公室、樟木藏胞接待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日喀则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县级机构,统一领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扎什伦布寺管理委员会和萨迦寺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市委发挥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统一战线对外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市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5.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6.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
7.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区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全市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按照职能配置,市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民族宗教科、统战联络科、境外藏胞工作科(侨务办公室)、人事科,下属事业单位市归国藏胞接待办、樟木口岸藏胞接待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社会主义学院、德庆格桑颇彰管理站。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629.7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2629.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三、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 年支出预算262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47万元,占68.31%;项目支出833.27万元,占31.69%。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9.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8.24万元;上年结转13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9.02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6万元。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总体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629.7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12.5万元,降低10.6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部两个二级预算单位(藏胞接待办、樟木藏胞接待办)部门预算单独公开。
(二)教育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15.8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5.97万元,下降5.32 %,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92.9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56万元,下降1.65 %,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职工退休。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11.96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4.21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职工退休。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0.9万元、津贴补贴663.34万元、奖金7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9.02万元、职业年金14.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11.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0.13万元、抚恤金12.66万元、生活补助116.06万元、医疗费补助1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2万元。
公用经费 184.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0.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3.8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1.66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9万元。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九、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数为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下降5.86%。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数为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地市部门等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接待预算数18批次、总人数约17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0.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1.66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89万元(其中包括福利费0.28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0.69万元、食堂补助35.79万元、食堂运转补助18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4年本单位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3年年底, 本单位固定资产1841.58万元,公车保有量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4年本单位绩效目标实行, 2024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五)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