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委本级预算和日喀则市监察委员会、日喀则市委巡察机构。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日喀则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日喀则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日喀则市委工作机关、日喀则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日喀则市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在日喀则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巡察工作,配合日喀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日喀则市委工作机关、日喀则市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县(区)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自治区监委、自治区党委和日喀则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日喀则市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日喀则市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日喀则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8.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组织、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做好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公开包括委本级和市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无二级预算单位,包括25个部(室、组)构成,分别为:
1.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监督检查室;
8.第二监督检查室;
9.第三监督检查室;
10.第四监督检查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
11.第五审查调查室;
12.第六审查调查室;
13.案件审理室;
14.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6.信息中心;
17.卡热管理中心;
18.综合科;
19.秘书科;
20.督查科;
21.巡察一组;
22.巡察二组;
23.巡察三组;
24.巡察四组;
25.数据应用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224.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4.33万元,上年结转1060.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2万元。
二、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 6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4.33万元,占82.97%;上年结转1060.17万元,占17.03%。
三、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 年支出预算 6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17万元,占57.1%;项目支出2670.33万元,占42.9%。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2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4.33万元;上年结转1060.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2万元。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总体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381.4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0.6万元,增长40.11%,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需要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00.4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6.99万元,增长36.46%,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和增加公益性岗位补助。
(三)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94.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65万元,降低6.11%,主要原因是减少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248.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09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
九、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08万元,其中:
(一)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我单位不存在公款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公务用车费用:2023年公务车辆实有20辆,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39.67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比较无增减。
(三)公务接待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为9.41万元,接待130批次,784人次,同上年预算数比较无增减。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委本级和市监委、市委巡察机构,25个部(室、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48.5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95.12万元,增长12.03%。主要是人员工资类增加和查办案件中外出取证调查事项增多人员差旅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车辆6辆、其他车辆1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2.52万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0.16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委本级和市委巡察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指纪检监察行政编制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纪检监察行政编制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纪检监察行政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年平均数,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西藏特殊津贴、津贴补贴、工龄折算、住房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西藏特殊津贴、津贴补贴、工龄折算、住房补贴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