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藏整改办发〔2018〕19号)要求,按照销号流程,现将我市负责的33-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18日。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藏整改办发〔2018〕19号)要求,按照销号流程,现将我市负责的33-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18日。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