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3-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来源:日喀则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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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12 13:39

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藏整改办发〔2018〕19号)要求,按照销号流程,现将我市负责的33-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18日。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日喀则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3-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