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利器重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日喀则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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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20 17:19

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日喀则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创建生态文明高地发展战略和全市《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珠峰战略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突出主责主业,用法律利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功立业。

一、严管易制毒化学品行业,严防土壤污染

公安禁毒部门常态清查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高压反应釜、玻璃反应釜、塑料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制冷压缩机等设备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落实购销、运输、出入库及仓储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禁毒部门根据公安厅总队关于“六大排查”有关要求,先后对全市77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开展20次集中清查,未发现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铲野生毒品植物植株,严守大地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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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禁毒部门充分依托法律宣传“七进”措施,对野生毒品原植物易生长地域开展常态巡查,对易接触毒品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跟毒品原植物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全力推进“天目-2021”专项行动为牵引,以创建无毒城镇、无毒日喀则、无毒西藏为抓手,积极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铲除活动,建设无毒边境城镇,近年来各县公安机关铲除野生毒品原生植物罂粟、大麻共计10.56万余株,既打击毒品犯罪,又严防物种入侵。

三、严查黄标车老旧车污染,严守蓝天清澈

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车驾、违法处理等服务窗口,向办理业务的群众宣传普及黄标车、老旧车的认定标准,告知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驾驶黄标车、老旧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争取群众对注销报废工作的支持;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推行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工作模式,对于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老旧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累计开展车辆尾气检测234911台次,发现不合格车辆44885台次,依法依规实施注销报废车辆2033辆。

四、严查野生动物交易渠道,严守生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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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下属的森林、河流、湖泊、湿地、草原等地的派出所,不定期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对野生动物资源分布丰富的重点乡(镇)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野生动物分布状况和活动规律,盘查可疑入山(保护区)人员,检查可疑车辆,严防野生动物受到伤害;公安部门与市县(区)17家物流快递公司签订《禁止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承诺书》,严防野生动物及制品通过物流流通;定期或不定期对餐馆、集贸市场、缝纫店(使用野生动物皮毛、野生鸟禽羽毛制作服饰)、古玩店、制药厂展开拉网式排套和专项监督,累计出动警力125人次,车辆124台次,清查集贸、农贸市场37个(次)、清查餐馆、饭店等商户256处,对发生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2017年来累计受理17起,查处14起,正在办理3起。

五、严查森林草原风险隐患,严守大地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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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安全”作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全市有林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牧业县公安局深入林区、牧区,向群众宣传火险危害,消除火险隐患,讲解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擅自野外用火和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严守生态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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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群发短信、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重点宣传保护野性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发放覆盖全市18县(区)32个有野生动物乡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宣传单4025份,宣传图册527份,悬挂横标70条,张贴宣传标语226份,走访群众367余人,开展普法宣传12场,倡导广大群众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