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在整改转办件中切实提升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来源:日喀则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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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1 11:52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委区政府在整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转办案件中,以核查事实为根据,以民声民生为基准,以法律法规为标准,以化解矛盾为方向,切实提升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月1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家具生产喷漆异味扰民”的环保问题信访举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办桑珠孜区开展核查工作。

以核查事实为根据

经桑珠孜区现场核查,转办信访件情况属实:4家藏式家具店经营积约平均为20平方米,从事藏式家具加工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家具绘制传统图案和喷漆;绘制核喷绘作业都在室内进行,只是喷漆时没有采取密闭措施,使用醇酸清漆。经查,4家商户及举报地周边8家同行业商户的证照齐全,使用的油漆符合国家标准。

以民声民生为基准

经走访,共收集到周边85名群众的核查意见资料。经统计分析,无意见有48名,占收集意见的56.6%;建议在密闭室内喷漆的有34名,占收集意见的40%;建议搬迁3名,占收集意见的3.4%。从收集意见看,“家具生产喷漆异味扰民”问题没有触犯众怒,社区大部分群众能容忍家具店继续存在。这样的结果让桑珠孜区人民政府直面两个问题,一个是家具生产商户手续合法、使用油漆合格,因喷漆异味而做出取缔或搬迁决定会给商户(务工人员)带来损失;一个是举报方有意见,并以信访举报方式要求商户或改进工艺或搬迁走或被取缔。让商户和住户的诉求并存将考验桑珠孜区的智慧。

以法律法规为标准

桑珠孜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4条“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和45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规定,对涉事商户没有做出取缔或搬迁的决定,但要求涉事商户在室内喷漆时使用隔离门;改用绿色环保油漆;做好日常卫生工作,并签订室内喷漆采取封闭措施的环保责任书12份;在社区建立双联户户长、“两委”班子、办事处包社区领导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反馈机制,至今开展转办案件“回头看”5次,未发现反弹迹象。

以化解矛盾为方向

桑珠孜区继续在问题对立的双方通过宣传引导,促进解决问题朝化解的方向发展。一是在“桑珠孜区发布”公众号,发布“油漆作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科普知识,引导群众了解甲醛和油漆的危害;二是逐步引导商户规范化生产。发放了油漆作业对生态环境破坏与居民身体健康危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单200余份。印发《关于减少油漆作业对生态环境破坏与居民身体健康影响的倡议书》(藏汉双语)。       

按照自治区党委王君正、严金海同志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批示,桑珠孜区一是加大辖区内存在类似问题的家具店的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做好反馈问题区域整改成效巩固工作,并强化“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抓长效整改,以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二是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宣教,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构建全域环境宣教体系,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