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早上10点20分收到整改督办组任务转办单日转办件〔2022〕13号,我区政府、生态环境分局、整改督办组第一时间协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
一、现场核查情况
问题1:在2020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前,擅自收集危险废物,目前是否具有合法危废经营许可证还不清楚。
经核查,问题1不属实,日喀则市科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注册,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雪强北路加油站北侧,经营场所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措雄乡318国道南侧;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6日;经同企业负责人员调查询问及查阅公司《危险废物废机油出入库台账记录表》中显示于2021年1月19日起正式收集运行。
问题2:危险废物转移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构成违法转移;
经核查,问题2不属实,该公司正式运营以来共转移6次,在转移台账中显示分别于2021年9月19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31日转运,转运时间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符;同时,在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单位)“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账户显示,实际转移日期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时间相一致。
问题3:危险废物储存间不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经实地核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月开展了环保专项竣工验收。目前暂存间存在:一是厂区左侧部分墙角未设置防溢漏裙角;二是厂区监控系统无应急电源,无法实现24小时监控拍摄;除上述问题已均达到环保相关标准。
问题4:2021年之前,在没有专业危险废物转移车辆,也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废物。
经实地核查,问题4属实,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月25日配备专用车辆2辆;从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共计收集运输废机油599次。
问题5:营业以来在没有跨省转移联单,也没有生态环境厅批复文件情况下 ,违法向外省运输危险废物,倒卖危险废机油,也没有正规发票。
经实地核查,问题5不属实,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7月22日、2022年1月7日分别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送达《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日喀则市科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函》(藏环函〔2021〕167)(藏环函〔2022〕13),并分别于2021年9月9日、2022年3月3日收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藏洁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1〕376)(晋环审批函〔2022〕76)均同意该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自该公司运营以来共跨省转移废机油6次,均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未发现倒卖废机油情况。
二、当地落实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暂存间的规范化设置进行实地指导,并下达《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日环责改字〔2022〕38号)。同时为全面深入了解举报事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同时,联合桑珠孜分局、市公安局对10家废机油产废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未发现日喀则市科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相关证件情况下从事废机油收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