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三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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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4 11:26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各队、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提升农牧民群众安全法治意识,着力为农牧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根据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普法办〔2021〕1号)精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三年行动的通知》,现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就深入推进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农牧区群众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安全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打下良好基础。

二、重点宣传内容

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注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与市场监管领域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农牧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具体举措

(一)深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送法进乡村”、“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主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步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为农牧民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二)依托驻村工作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各驻村工作队作用,推动驻村工作队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法治长廊、横幅展板等法治宣传阵地作用,采取摆放法律书籍、张贴图文解读、悬挂横幅等直观方式,有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普法专栏、普法微信公众号的优势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实现全方位互动,提升法律服务效率,提高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精准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在农牧民群众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1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适时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重点推动(2022年1月至9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要着重完善农牧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措施。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农牧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将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注重融合,务求实效。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要主动作为,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融入安全生产法治实践,实现同频共振,谋求最大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展板、LED显示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推送安全生产宣传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常识,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活动亮点和成效,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形成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的强大声势。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